三、轻体力劳动者,26~34斤,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2斤。
四、机关、团体工作人员、公私营企业职员、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,24~29斤,其平均数�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